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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通知 》的通知

时间:2013-04-11 点击:

关于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通知

 

相关教职工: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退休管理工作,根据伟德bevictor中文网页院[2012]2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下半年办理延长退休年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办理延长退休年龄的对象

19531231前出生且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条件

年满60周岁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单位岗位编制许可,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1)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在原定项目实施期限内尚未完成的;

2)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对学校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或学科专业建设特别需要的;

3)国家规定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者。

三、延长退休年龄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教师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附符合延长退休年龄条件的证明材料于420日前交所在学科归属二级学院(部)。

2)所属部门审核。所在或所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编制、岗位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于51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

3)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延长退休年龄理由及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与学校签订有人才引进合同期未满且又已年满60周岁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合同期内视作自动延长退休年龄。合同到期后如无符合延长退休年龄条件,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如工作需要,可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申请返聘。

 联系方式:行政楼304室,87557037,吴云清

                           

                                           人事处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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