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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3-04-03 点击: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确保“清明”节日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清明”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认真做好“清明”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二、加强师生员工的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机要文件、印鉴等;现金存放要严格遵照财务制度办理;离开办公室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同时督促员工放假前要妥善保管好现金和贵重物品等,减少治安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外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或行人均要严格遵守交通法;旅游、探亲访友等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乘坐车、船、飞机,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师生应到正规售票点购买车票,不可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切实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四、关心师生员工心理健康,开展珍惜生命教育;要提醒师生员工特别注意“清明扫墓”防火,远离黄、赌、毒;要特别注意餐饮卫生;注意自身财物保管和人身安全。
五、师生集体(20人以上)外出到市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各种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参观、学习、旅游踏青等活动前,活动组织部门或活动责任人须向学校员工主管部门报批同意,才能组织外出;同时将员工集体外出的时间、地点、人员、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安全措施等情况书面报保卫处备案;外出活动的责任人须对目的地的天气、道路以及可能遇到的情况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师生安全返校;严格执行 “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责任人的组织、管理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六、做好“清明”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发现或接报各类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告,避免瞒报、误报、漏报、迟报,确保校区的安全与稳定。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7557110   86735726
 
保卫处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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