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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点击:
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整理成文档于41之前发送至人事处邮箱szgl@zufe.edu.cn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

 

人事处

O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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