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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中层干部届末和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2-12-03 点击:
关于做好中层干部届末和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公司党委: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公司中层干部在本届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及德才表现,根据学校中层干部考核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并报党委领导同意,决定于12月份进行中层干部届末考核,2012年度考核结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体现任中层干部(试用期未满半年的除外)。分教学单位(包括各二级学院、东方学院、体军部,下同)和非教学单位(包括校内机关及教辅部门、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政府管制研究院、成人教育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下同)两大类进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设置考核内容和评价要点,并进行总体评价。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大局意识、思想品质,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投入、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对正职侧重考核驾驭全局、统筹协调、决策能力等内容;对副职侧重考核维护全局、协调配合、组织实施能力等内容。

三、具体办法

考核采取个别谈话、述职述德述廉、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1、学校组成中层干部届末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听取广大干部群众对现任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评价及意见。

2、部门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对现任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联系)校领导参加,考察组派员发放民主测评(评议)表,并负责回收统计。

民主测评采取部门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考核对象互评、领导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部门群众测评外,各类民主测评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均参考分类评优比例设置限定名额(不足1名的,按1名计算;其他按四舍五入的规则计算),多填无效。

教学单位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主要为学院(部)全体教职工,教职工人数在120人以下的,参加测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80%;教职工人数超过120人的,参加测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部门教职工总数的70%。

非教学单位民主测评由部门群众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两部分组成,分别占40%60%。服务对象测评参加人员组成:教学单位各推荐3名代表,其中1名管理人员代表、2名教师代表(其中至少有1名为教授、博士代表);非教学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服务对象测评中,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代表测评权重各占70%和30%。离退休处的服务对象测评人员为离退休教职工代表。成教学院不进行服务对象测评。配偶、直系亲属在非教学单位任职的,应回避。

领导测评分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和分管(联系)领导测评两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对所有中层干部进行测评,分管(联系)校领导对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中层干部进行单独测评,各占领导测评成绩的60%和40%。

3、组织部按照部门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50%、考核对象互评20%、领导测评30%的比例和“(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0+不称职票数×0/总有效票数”的公式,计算出民主测评量化得分。民主测评量化得分作为届末考核、2012年年度考核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等次及评优比例

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照教学单位正职、教学单位副职、非教学单位正职、非教学单位副职四类进行评比。正职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一般不超过本类实际参加考核干部总数的30%,副职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一般不超过本类实际参加考核干部总数的15%。

民主测评总体评价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总和超过33%,但其中不称职票未超过33%的,一般应评为基本称职等次。

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不称职票超过33%,或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超过2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评为不称职等次。

除被评为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外,其余为称职等次。

五、工作程序

1、现任中层干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总结任期内工作,撰写述职述德述廉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同时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中层干部2012年度考核登记表》(须用16k纸正反面打印,不得另附页),于1210下班前一并交组织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zufe.edu.cn

2、考察组到所在或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了解现任中层干部的综合表现情况。

3、各部门(单位)召开述职测评大会,现任中层干部在会上作述职述德述廉报告(非主持工作副职以书面形式进行),所在部门群众以无记名方式填写中层干部2012年度考核测评表,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各部门(单位)述职测评会议必须在1228前完成,请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好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3天报相应考察组。

4、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各部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参加服务对象测评人员,并在1215前报组织部。服务对象一般应为党代会代表、双代会代表、民主党派成员、先进个人等人员。

5、学校召开干部大会,对现任中层干部进行校领导测评、中层干部互评和服务对象测评

6、校纪委汇总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并报告公司党委。

7、组织部对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报告公司党委

8公司党委以民主测评量化得分为主要依据,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数据对比、类别比较、历史比对等的研究分析,结合任期内工作表现(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作出评价,研究确定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

在年度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①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在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建设、廉洁自律和计划生育等方面有严重违纪违规现象或者在相关单项考核中未达标通过的;

②发生两次重大或者一次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③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学校稳定造成严重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

④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⑤在教学、科研和员工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班子成员中有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⑦部门考核列全校后20%的,所在部门中层干部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⑧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考核列全校后20%的,所在部门党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⑨浙江财经学院目标责任制考核未达标部门(单位)的中层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⑩有关工作受到“一票否决”或有其他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形的。

六、组织领导

1、中层干部届末和2012年度考核工作由公司党委领导,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群众测评工作由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考察组派员参会。述职述德述廉和民主测评会议,应邀请分管(联系)校领导参加。

七、有关要求

1、中层干部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德述廉报告,认真总结在任期内取得的主要成绩和不足之处,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2、届末考察组成员等相关工作人员须认真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秉公办事,切实履行好职责。

3、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要从关心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表达意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

4、按照相关规定,请各位中层干部根据要求同时填报2012年《浙江财经学院处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和《浙江财经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与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年度考核表一并交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519室),联系人:段雪辉、吴玻,联系电话:8755703187557365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中层干部届末考察组成员名单及分组安排

2.浙江财经学院中层干部2012年度考核登记表

3.浙江财经学院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评价要点

4.浙江财经学院处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5.浙江财经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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