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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使用省社会保障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2-10-24 点击:
关于使用省社会保障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省级社会保障卡取代原医保磁卡已有一段时间,为了便于大家更好的使用社会保障卡,现将一些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通金融功能。据省医保中心规定,今后因个人急诊、外地就医到省医保中心报销后的医疗费用,不再以现金支票的形式结算,直接转入个人帐户。请持个人身份证到工商银行开通。

二.不慎丢失社会保障卡的,请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省医保中心办理。

三.至今尚有部分职工及子女的社会保障卡没有办好,请耐心等待,原医保磁卡继续使用;另外已经持有社会保障卡的职工还须妥善保管好原磁卡。

人事处咨询电话:87557037   吴云清

省医保中心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三楼

 

                                  人事处

                            0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组织2012年浙江财经学院乒乓球团体对抗赛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财务处关于2011年国库专项经费将于本年底到期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