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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内交通事故的安全预警》的通知

时间:2012-09-07 点击:
校内交通事故的安全预警
全校师生员工:
9月6日下午16:05分左右,在校图书馆楼后侧道路与校北大门道路交汇处,发生一起公司教职员工的两辆小型轿车(浙A379HC私家车、浙A86N09私家车)碰撞事故,造成浙A86N09车内乘坐人员的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教工经医院诊断后确诊为锁骨断裂、肋骨骨折并引起胸腔积液,目前尚在医院救治。此事故的发生,对校园内交通安全的重视敲响了警钟。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车辆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在校区内再次发生,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车辆校内行驶安全,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保卫处再次重申车辆在校园行驶时注意事项:
一、全校师生员工应严格遵守伟德bevictor中文网页院【2010】198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校院内限速规定.进入校园的机动车禁鸣喇叭,进出校区大门口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校园内行驶时不得超过10公里。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6年1月实施内部规定时,明确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最高时速为20公里的规定,但高教园区是人员最为聚集属于密集型场所,所以校区道路仍按照公司规定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0公里规定执行。
二、各学院、各部门针对这次事故,要对所属教职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尤其是对新引进入校工作的教职员作为重点教育对象。
三、学校西大门是在校员工由宿舍区、生活区进入教学区必经之路,除特种车(救护车、消防车、110出警车)外,其它任何车辆严禁进出,教职员工车辆从校南、北、东大门进出。
四、车辆进入校区请按照指示标志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五、从即日起,对未办理校内通行证的车辆进行换证进出校区,进入校区车辆必须服从校卫队员的管理;对不按照要求停放的机动车,保卫处将按照规定给该车主单位发放处理通知书。
六、对机动车违反校园内交通管理规定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保卫处
                                                                   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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