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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2-05-02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退休管理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退休工作暂行规定》(伟德bevictor中文网页院[2012]2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上半年办理延长退休年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办理延长退休年龄的对象
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条件
年满60周岁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单位岗位编制许可,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1)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在原定项目实施期限内尚未完成的;
(2)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对学校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或学科专业建设特别需要的;
(3)国家规定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者。
三、延长退休年龄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教师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并附符合延长退休年龄条件的证明材料于5月9日前交所在学科归属二级学院(部)。
(2)所属单位审核。所在或所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编制、岗位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于5月11日前报学校人事处。
(3)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延长退休年龄理由及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与学校签订有人才引进合同期未满且又已年满60周岁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合同期内视作自动延长退休年龄。
2.目前已满60周岁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除经学校批准继续延聘外,其余人员将于2012年7月办理退休手续。
3.2012年7月1日后,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60周岁时,未经学校批准继续延聘者, 按学校文件规定时间办理退休手续。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如工作需要,可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申请返聘。
 联系方式:行政楼304室,87557037,吴云清
                            
人事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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