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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1-09-09 点击:

附件2

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

关于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对党内事务的监督,提高党务工作水平和依法治校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为核心,以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为目标,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加强党员和党外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监督,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校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依纪依法,科学规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的事项,应通过一定的程序,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实现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顺应党情国情的新变化和党员、师生的新期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四)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相结合,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形成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工作目标:有效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完善公司党代表任期制度,促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扩大党内外监督,提高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局面。

第五条 公司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公司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公司党委以下简称校二级党组织)是公司党务公开的主体。

第六条 公司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以及部署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重大、重要决策事项及其执行情况;涉及党员、师生、员工利益的重要措施及其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党员干部、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及其落实情况,重要典型宣传报道,以及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及人员配备,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民主评议、评比表彰、结对帮扶、党代表推选及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流动党员管理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及联系学院、部门情况,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五)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管人才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师生情况。主要包括:征求党员、师生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师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受理党员申诉和群众信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师生切实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待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第七条 公司党委党务公开目录按浙江省教育工委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一)。校二级党组织是本部门、单位党务公开的责任部门,党务公开目录按照公司党委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二),机关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定公开目录,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类型

(一)依规公开。凡列入公司党委、校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对党员、师生申请公开的事项,经公司党委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公开或通过适当方式在党内、校内或向申请人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公司党委、校二级党组织按照公开、收集反馈和归档管理的程序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一)实施公开。公司党委的党务公开,由党委职能部门提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批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公司党委的党务公开,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公司党委集体决定。

(二)信息反馈。公司党委、校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党务公开联系电话、意见箱等途径,收集党员、师生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的责任部门,督促其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三)归档管理。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师生的意见、建议以及处理情况等资料,由相关责任部门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归类建档备查。

第十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以多样、方便、实用为原则:

(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采用党内会议、下发文件、通报、公示或学校内网等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需在党内外公开的,可采用党务公开栏、宣传栏、学校外网和校报等渠道公开。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以经常、动态、及时为原则:

(一)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符,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

(二)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对一定时限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有关为党员、师生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逐段予以公开;有关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即时性工作应及时公开。具体时限按公司党务公开目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党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和组织机构:学校建立健全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协调,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集团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学工部、研工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二级党组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 把党务公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干部年度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形成检查、考核、奖惩长效机制,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实施意见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浙江财经公司党委党务公开目录

附件二:浙江财经学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公司党委党务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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