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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基础信息核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04-07 点击:
关于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基础信息核对问题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浙政发【2015】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5年末对职工参保信息做了全面的采集,并二次让职工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至今职工参保基础信息采集基本就绪,为了充分保障职工的权益,确保参保基础信息准确,防止出现入轨后个人信息的再修改现象。现将《浙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核对表》、《浙江机关事业单位退(退职)休人员核对表》发给大家,请各位老师认真做好个人信息核对工作,如果信息有误的请个人注明并修改,签名。

    请各部门收齐后,于2016年4月13日前交回人事处。

咨询电话:87557392  吴老师

 

 

                                  

2016年4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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