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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03-17 点击:
                        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教育部要求,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氛围,日前,浙江省委教育工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高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的通知》(浙教工委办〔2016〕6号),决定在各高校范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现将公司自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查方法

公司本次检查采取部门(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各部门(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二、自查重点和牵头部门

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精神新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践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情况,是否存在管党治党宽、松、软和落实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情况;(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

2.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教育,严格执纪监督的情况;(牵头部门:宣传部、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六条禁令,规范三公经费使用、公务用车管理,整治酒局”“牌局和办公用房超标的情况;(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4.贯彻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和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的监管,抓好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情况;(牵头部门:宣传部)

5.按照规定做好选人用人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因私出国(境)管理和企业兼职等日常监督管理的情况;(牵头部门:组织部)

6.加强对招生、科研经费、工程基建、招投标、合作办学、继续教育、校办企业和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管理的情况;(牵头部门:员工处、科研处、校园建设处、资产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继续教育处、资产经营公司)

7.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牵头部门:计划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

8.公款竞争性存放的落实情况;(牵头部门:计划财务处)

9.巡视发现或上级部门转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牵头部门:党校办、纪委办公室)

10.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支持纪委监督执纪的情况。

(牵头部门:纪委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全面自查,突出重点。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要求,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要求和责任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进行牵头检查,认真排查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2.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即查即改。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党组织和党员,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真正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3.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在检查过程中,要紧紧盯住管党治党存在的宽、松、软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到行政管理、教学科研、服务保障各项工作之中,完善机制,推动源头预防。

各部门(单位)在3 月25日前完成自查。各牵头部门在3月31日前完成职责分工范围(牵头任务)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王永辉,电话:88368,邮箱:zjjs@zufe.edu.cn

 

 

党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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