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员工外出实习、社会调查等校外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外出实习、社会调查等活动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今后凡属以学校、学院名义组织的员工外出实习、社会调查等校外活动时,主办部门、二级学院或责任人必须根据实习、社会调查所在地域的民族风俗习惯、自然地理情况、交通情况以及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等,有针对性地开展行前安全教育,做到全覆盖,有记录。
2、主办部门、二级学院或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伟德bevictor中文网页院[2008]77号、伟德bevictor中文网页院[2008]131号文件精神要求,组织好员工外出实习、社会调查活动,并根据员工规模,配备或指定带队、指导老师负责员工实习、社会调查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带队、指导老师的管理责任以及员工本人自我防范责任。主办部门、二级学院或责任人必须需与带队、指导老师签订实习、社会调查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带队、指导老师可与员工本人签订实习、社会调查活动期间的自我安全防范协议。
3、员工外出实习、社会调查活动的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主办部门、二级学院或责任人须明确要求指导老师或辅导员保持与员工的联系,做好每周一次的联络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实习和社会调查活动的情况。活动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须做好到达后、中途、回校前的三次联系工作。确保了解、掌握员工的校外活动和安全情况。
4、凡员工外出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活动所涉及到是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部门(人数仅在5人以下或涉外、涉密单位以及野外写生、摄影等)时,主办部门、二级学院或责任人必须与员工签订安全协议,并向保卫处备案。
5、员工自己联系安排的外出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活动,须书面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需注明时间、地点、内容、住宿安排等主要内容),二级学院要对员工申请事项予以必要的确认,并确定联系人保持与员工联系。联系人要教育员工在活动期间做好用电、交通安全、防盗、防骗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活动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2年9月14日